别乱喷,高铁打人事件,女孩还手定性互殴没有任何问题
高铁打人事件大家都有所了解了,关于细节在这里我就不赘述了,现在的处理结果是警察定性为互殴,女孩罚款200,熊孩子家长罚款500。女孩接受罚款,但是不接受和解,她的想法是,对方作为挑事方,先动手方,熊孩子家长必须付出比她更严重的代价,她自己哪怕留下案底纪录都无所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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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这个互殴认定,很多网民纷纷表达不满,言论之间又夹杂着各种泄私愤的情绪,这是无脑的,也是不利于事件解决的。
很多人觉得熊孩子家长先动手,女孩被迫还手,这属于自卫,不应该算互殴,这是大家的想当然。
我们把理论结合到实践里就很容易明白了,当时女孩跟熊孩子一家互相言语攻击,这个事情还没有造成人身伤害,并且引发了其他人的关注,这个时候,熊孩子家长率先动手打人,她们是不可能持续对女孩造成伤害的,更不可能威胁到女孩的人身安全,女孩完全可以离开她们的攻击圈。
如果女孩这个时候躲到一边,那么对方全责,女孩可以在法律容忍的情况下提出任何赔偿要求,最大程度的惩治对方。
但是女孩没有,她第一时间立即还手打了过去,双方扭打在一起。这就是主观意图上没有减小事情的影响,而是推波助澜。
互殴跟自卫具有相似性,一般人的确搞不清楚,相关条例还专门作出规定。
简单来说,是互殴,还是正当自卫,还要看主观意图与行为实质。
我们反过来这样想,如果简单地认为先动手就是殴打他人,后动手就是自卫,那么会形成一个什么情况呢。我通过言语或者其他方式不停地攻击羞辱你,让你忍受不了,率先动手,然后我就找到自卫理由,对你疯狂输出。
这种情况下,事情就更麻烦了。
再通俗一点讲,互殴是对方威胁不到你的人身安全,你可以避免事态扩大而没有,你可以先离开危险而没有,反而选择还击,这叫互殴。
自卫是对方威胁到了你的人身安全,你避无可避,无法逃离,那种情况下选择反击,就是自卫。
当年昆山龙哥案,龙哥人多,喝了酒,还拿砍刀出来砍人,已经威胁到了人身安全,所以于某某抢下砍刀后,只有反杀。
我们要记住,于某某抢走刀,危险也没有解除,因为谁也不能保证龙哥这个疯子会不会开车撞击他,所以他必须自己动手解决危险。
而这个高铁打人事件,熊孩子一家虽然泼辣不讲理,也先动手打人,但是在那种情况下,满车乘客,光天化日,并且是赤手空拳,女孩人身是安全的。
女孩自己也说,就应该挨打的时候不还手,后续才能让对方付出更大的代价。
最后一句,坚持女孩的不和解,让我们看看事情最终的结果,也让我们真正有所借鉴。